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粤企发会字【2023】001
关于发布《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要求,我协会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一:《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二:《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依据《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为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第三条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国家法定团体标准代号(T)、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研究会的代号由英文名称缩写GDESG 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示例:T/GDESG ××××-××××
第四条 倡导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与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共同制定、发布联合团体标准。联合团体标准可采用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编号,也可采用双编号。
双编号示例:T/GDESG/社会团体代号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工作规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原则上,不与其它专业协会冲突。
第六条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和标准审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可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可持续发展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或分支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有关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与标委会委员相同。
第七条 根据制定团体标准需要设立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三章 团体标准制定
第八条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第九条 团体标准和联合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
第十条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受理,并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提交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评估。
第十一条 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评估、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由工作组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组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组建。
第十二条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委托的标委会、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相关专业领域分支机构对团体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函审。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获得不少于参与审查委员的四分之三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团体标准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编号,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长批准,以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四条 团体标准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或下属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十五条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为3~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批准,项目最少可3个月完成或最多可延期6个月,超过18个月未能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自动撤销。
第十六条 对于填补市场空白迫切需求或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标准的修订或其他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审查阶段。资料下载
第四章 团体标准实施
第十七条 鼓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会员单位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团体标准,依据团体标准开展相关的培训、认证、评价等活动。
第十八条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建立实施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团体标准原则上每三年复审一次,对其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确认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五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团体标准的版权属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下属分支机构及项目主导单位所有;任何组织、个人未经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及权属机构同意,不得印刷、销售。
第二十一条 团体标准如涉及专利,应在立项时《按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对专利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团体标准的标识为:“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英文标识“GDESG”;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会员单位通过团体标准开展的培训、认证、评价等活动,在取得授权后可使用此标识。
第二十三条 联合团体标准,版权属发布各方共同所有;各方依据联合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应协商所涉及的责、权、利,并在开展活动前达成一致;各方共同承担在制定和使用标准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按照“谁需求、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筹集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1 总 则
1.1 为规范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规范》和《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1.3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1.4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
1.5 团体标准审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专业的技术领域审查;二是标准化委员会的审定,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团体标准的审定工作。
1.6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推动和推荐优秀团体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2 标准立项
2.1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2.2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审查、受理。
2.3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对受理的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后,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提交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评估。
2.4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可持续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相关专业领域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标委会”)开展团体标准立项评估。符合立项要求的,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下达团体标准制定计划,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2.5 团体标准计划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标准部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提交上一年度团体标准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 标准起草
3.1 团体标准计划项目一般应按立项要求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起草。工作组组长单位应为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或会员单位。
3.2 团体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3.3 起草团体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a. 工作简况,包括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
b. 标准编制原则、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
c. 明确是否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即说明是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的,还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d.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e. 明确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项目,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
f. 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g.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h. 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i.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j.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3.4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工作组组长审核,经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同意并发文,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提交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3.5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意见重大,应附说明论据或提出论证资料。逾期未提供书面意见,按无异议论处。
3.6 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纳的意见应有明确的理由。
3.7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3.8 对于填补市场空白或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现行团体标准的修订项目,或其他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代号:FTP),即在正常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程序类别代号: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程序类别代号: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程序类别代号:C)。
4 标准审查
4.1 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团体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经工作组组长审阅后报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提交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
4.2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根据标准审定工作需要确定9-13名专家组成标准审查委员会或委托标委会、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相关专业领域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标审委”),负责标准的审查。
4.3 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简称“会审”,线上线下会议)和发函审查(简称“函审”)两种方式。如无特殊情况,应采用会审方式。
4.3.1 会审的程序和要求:
a.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应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团体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由工作组提供)提交给标审委委员;
b. 会审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参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c. 会审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和《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4.3.2 函审的程序和要求:
a. 函审时,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应将函审通知、团体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7)等函审文件(由工作组提供),提交给标审委委员;
b. 标审委委员一般应在收到函审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函审工作;
c. 函审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d.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应组织工作组对函审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8),并附全部函审单;
e. 对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难于协调一致的,工作组应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再次组织函审,或改为会审。
4.4 标准未通过审查的,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或终止计划。
5 标准报批
5.1 经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团体标准送审稿做必要的修改,按表1规定的要求提出团体标准报批稿等相关附件,并由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填写《团体标准报批签署单》的相关内容,连同相应的报批文件以公文形式报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
5.2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对团体标准报批稿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编号,报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审批、发布;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5.3 执行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快速程序(程序类别代号:C)进行制修订的标准项目报批时,不用提交表1中第6项的文件。
表1
序号
|
报批文件名称
|
1
|
报送函
|
2
|
团体标准报批签署单
|
3
|
报批团体标准项目汇总表
|
4
|
团体标准报批稿
|
5
|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
6
|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
7
|
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和《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或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附全部的《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
8
|
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9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
10
|
出版用照片
|
5.4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报批团体标准时,同时提交表1中全部报批文件的电子版。
6 标准编号和批准发布
6.1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国家法定团体标准代号(T)、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6.2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代号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英文名称缩写GDESG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6.3 团体标准顺序号表示标准的发布顺序,为阿拉伯数字。
6.4 团体标准年号为标准发布年份的四位阿拉伯数字。
6.5 团体标准编号示例:T/GDESG ××××-××××
6.6 团体标准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批准发布。
6.7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将及时在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网站公布团体标准批准发布情况,并通报有关各方。
6.8 联合团体标准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会同有关社会团体共同批准发布。联合团体标准可采用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编号,也可采用双编号。双编号示例:T/GDESG/社会团体代号 ××××-××××。
7 标准出版和归档
7.1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负责组织团体标准的出版。
7.2 团体标准出版后,应及时将正式文本和全部报批文件归入档案。
7.3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按《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团体标准档案进行管理。
8 标准复审
8.1 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适时复审,对其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团体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8.2 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复审形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
8.3 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
a. 标准的技术内容不作修改,应予以确认继续有效;
b.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需作较大的修改,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c. 当团体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时,应予以废止;当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亦应予以废止。
8.4 团体标准复审后,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提出团体标准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并逐项填写《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和团体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提交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定。
8.5 经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批准发布。
8.6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将及时在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网站公布标准复审结论,并通报有关各方。
8.7 团体标准再版时,继续有效标准需在标准编号后标注复审确认时间。
9 标准修改
9.1 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在对标准的技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可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采用《团体标准修改单》方式修改团体标准时,每项标准修改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过两项。
9.2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会员单位均可提出团体标准修改建议。由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提出标准的修改内容,并填写《团体标准修改单》,按表2规定的要求将报批文件以公文形式报标准部。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提交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查,并填写审查纪要(内容包括:修改原因和依据,审查结论等),按标准报批程序办理。
表2
序号
|
报批文件名称
|
1
|
报送函
|
2
|
审查纪要
|
3
|
团体标准修改单
|
4
|
修改用照片
|
9.3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报批团体标准修改单时,同时提交表2中全部报批文件的电子版。
9.4 团体标准修改单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批准发布。
9.5 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将及时在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网站公布团体标准修改情况,并通报有关各方。
9.6 团体标准再版时,《团体标准修改单》与原标准文本一并出版。
9.7 团体标准复审和修订时,《团体标准修改单》一并复审、修订。
10 附则
10.1 本细则由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处责解释。
10.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广东省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社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下载